送心意

马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4-28 22:44

1、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和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马老师 解答

2019-04-28 22:44

跟你说的2018年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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