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最近老提一个加计扣除,是适合什么行业的呀?是针对邮政,电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行业的企业吗?这个加计扣除是扣除什么呀?企业身银行贷款有没有加计扣除的?
西红柿
于2019-05-06 14:49 发布 1986次浏览
- 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19-05-06 14:56
1、是针对邮政,电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行业的企业吗?------是的,针对这四个行业的
2、企业身银行贷款有没有加计扣除的?---这个是不加计扣除的,贷款服务的进项是不能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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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针对邮政,电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行业的企业吗?------是的,针对这四个行业的
2、企业身银行贷款有没有加计扣除的?---这个是不加计扣除的,贷款服务的进项是不能抵扣的。
2019-05-06 14:56:05
你好,在增值税电子申报系统有的,在我要办税里面应该是,你找一下
2019-06-10 14:35:04
您好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2019-05-29 10:54:39
要计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23-02-25 14:31:12
同学你好
融资租赁的不是贷款服务
2020-09-14 12: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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