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从外方进货,在国内销售,外方每个季度末会给我们付一次款,外汇包括两部分:一是本季度销售的服务费(金额不固定),二是部分人员的工资(固定金额)。请问:一、收到的外汇我这样记账可以吗:服务费部分——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工资部分我不知道该怎么记,因为公司的工资表每个月都如实申报和缴纳了个税,如果我不分服务费和工资,全部做成服务费行不行?这样是不是交税会交得更多呢?二、是否按照未开票收入进行增值税申报和缴纳?三、是否还要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平台”上申报?四、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或者退税的优惠政策?
Phantom
于2019-05-08 14:34 发布 736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利润表上主营业务收入1000 和 主营业务成本100
2019-05-28 15:14:11

优惠时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2015-11-30 09:20:50

您好
请问收到金额多少
2020-04-02 22:24:15

你好,你是指的开具的出口发票吗
2017-11-23 12:58:38

您好!
已经先开发票的,需要缴纳增值税。
1、开票时正常申报增值税,确认收入时不需要申报增值税。
2、这个不属于预交增值税。因为开具了发票,就达到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时点。
2022-01-06 21:10:45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