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极限跳伞公司,一般纳税人,上海为总公司,控股一家浙江公司占70%股份,所有的成本支出为浙江公司,由上海总部打款给浙江公司,然后浙江公司进行相关付款,但是所有收入进账到上海总公司,开出的成本的票抬头也是浙江公司,浙江公司代理记账,上海的成本支出账该怎么做,这样收支方法合理吗?怎么样做才能更好的规避风险?
汤@煮面℡
于2019-05-12 14:41 发布 1078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05-12 14:58
1.你上海和浙江本是两个独立的公司,分开核算。各自确认收入和成本。
2.对于浙江公司的发票,那么属于浙江的经济业务,上海公司的收付作为其他应收和其他应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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