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做好凭证,账簿,报表,重要证件的交接
了解申报事宜,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当地税局管理方式等
2017-01-06 22:13:13
所有与会计有关的资料
比如凭证
账本
报表
申报表
申报的账号密码
填写一个交接表,交接双方签字
可以看下这个课程的https://www.acc5.com/course/course_12049.html
交接实务
2021-07-16 08:18:35
您好
交接前面的记账凭证 会计账簿 科目余额表 报税盘 CA 未开具的空白发票 申报资料等
2020-06-04 17:11:01
、交接内容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
1、现金的交接:清点保险柜中的现金,是否跟现金日记账相符;如果不相符,是否有未走账的原始单据,如果考虑这些因素的话,是否账实相符。尽量让前任会计在交接时点前将这些凭证都做到账上,这样既清晰又省时。
2、银行账户的交接:保证所有银行账户余额,与银行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如果不相符,查找银行余额调节表中的未达账项原因;清点和记录银行票据的号码和张数,并告知网银U盾及密码。
(二)会计资料
所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等必须全部交接清楚,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交接单中加以说明,由交接人员负责。会计资料按时间顺序摆放,并核对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并需要在交接清单中注明会计资料数量和起止时间。核对后填写交接报告,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监交人签字。
(三)税务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及税审报告、税务文书必须全部交接;核对最近一个月申报表上金额与账簿金额是否相符。金税盘、报税盘、IC卡、发票专用章等进行移交,并告知国地税纳税申报密码及联系人电话等。
(四)其他交接
1、印章票据
财务章、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核对数量。并在交接报告中详细注明存放位置和数量及起止号码。
2、办公设备及电子、纸质档案
电脑(包括登录密码)、打印机、装订机等交接给新会计;财务软件、财务数据、电子表格以及相关密码也应同时提交。相关资质、证件也一并交接。
3、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
对于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交接人应注明原因及事件发展进程、未来采取措施。
4、内外部沟通联系人
内外部沟通联系人都要对接一下。例如:内部包括人力资源部、采购部、生产部、研发部、销售部、仓储部、行政管理部等;外部有银行、税务等相关人员。
上述叙述的交接情形比较全面,你可以选择与你相关的岗位交接进行对号入座。交接报告需要一式三份,需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并每人一份。
2020-03-28 21:40:00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等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的情况:
①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
②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如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却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就应派人督促会同监交等;
③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以防可能发生单位负责人借机刁难等。
④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时,也可派人会同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项。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2019-07-30 15: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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