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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05-14 17:4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一条规定: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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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税及填写申报
青岛财税新闻2018-08-27
一、固定资产相关概念
(一)固定资产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二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第一条第十四款规定,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二、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政策依据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案例
【案例1】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2季度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电脑等固定资产,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3000元。
【解析】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的不含税收入=103000÷(1+3%)=100000元;
按照3%征收率计算本期应纳税额=100000×3%=3000元;
应纳税额减征额=100000×(3%-2%)=1000元。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示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购进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处置资产时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
1.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一条规定: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本期减征额<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则主表应纳税额减征额按计算数填报。
增 值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一般纳税人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