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们是做电力产品,客户是国企业电力公司,采用赊销方式,货物发出时会有客户的签收单给我们。我们与赊销客户签订合同未明确具体的收款时间,增值税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货物发出的当天。增值税通常都是以开票时才交纳,这样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一致,我们的客户是国企,货物发出很长时间我们都还不能开票收款,是否可以开票收款了,要以客户的通知为准,这样会产生增值税纳税滞纳金的风险。为了避免这个风险,在与客户签订合同中可不可以签订这样的合同条款:客户签发货物验收单的30天以内付清货款。这样我们在收到客户要求开票时,我们可以要求客户给我们签货物验收单。赊销合同中明确了具体的收款时间,以合同规定为准,这样我们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开票时间同步,这样可以吗?
青山
于2019-05-25 11:22 发布 2009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05-25 12:58
同学,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时间,那么是约定收款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你可以采取分期收款合同,合同约定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时间,那么是约定收款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你可以采取分期收款合同,合同约定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19-05-25 12:58:25
以合同约定时间确认收入,提前收款放到预收款里
如果我的回答让您满意,请给予好评,谢谢!
2019-05-11 13:33:21
同学你好,增值税时点如下
1:一般是2个时间点,第一个时间点是收到预收款的时候,第二个时点是交房的时候
所得税纳税时点,一般以交房时间作为所得税纳税义务时点,如果当地税局要求预交的话,还需要预交
2021-10-21 09:06:40
一、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应税销售行为,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开具不征税发票的情形除外)
二、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三、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六、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七、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特定货物除外),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八、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特定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九、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2019-07-24 21:12:07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015-10-17 17:25:49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青山 追问
2019-05-25 13:03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19-05-25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