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5-27 14:21

你好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不再提取.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有利润就需要做计提的 去年未提本年补提法定盈余公积如何做分录呢?

答:盈余公积金是指从税后利润中产生的收入,并在企业中留存用于特定目的的积累。盈余公积金按其用途分为两类:公益性公积金和一般性公积金。公益性基金用于职工福利设施的购置。

企业未弥补的亏损表现为“利润分配一一未分配利润”账户借方余额,因此,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应借记“盈余公积”账户,贷记“利润分配”账户。

但在账务处理上并不直接贷记“利润分配” 账户下的“未分配利润”明细账,而是记入“利润分配”账户下的“其他转入”明细账户的贷方,结转“利润分配”账户时再从“其他转入”明细账的借方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账的贷方。

因此,对于去年未提本年补提法定盈余公积,则会计分录如下:1、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2、年末结转盈余公积补亏时: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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