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5-27 14:21
你好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不再提取.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有利润就需要做计提的 去年未提本年补提法定盈余公积如何做分录呢?
答:盈余公积金是指从税后利润中产生的收入,并在企业中留存用于特定目的的积累。盈余公积金按其用途分为两类:公益性公积金和一般性公积金。公益性基金用于职工福利设施的购置。
企业未弥补的亏损表现为“利润分配一一未分配利润”账户借方余额,因此,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应借记“盈余公积”账户,贷记“利润分配”账户。
但在账务处理上并不直接贷记“利润分配” 账户下的“未分配利润”明细账,而是记入“利润分配”账户下的“其他转入”明细账户的贷方,结转“利润分配”账户时再从“其他转入”明细账的借方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账的贷方。
因此,对于去年未提本年补提法定盈余公积,则会计分录如下:1、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2、年末结转盈余公积补亏时: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