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比如我公司员工每月工资25000元,根据工作内容 问
通知员工:公司需要正式通知员工工资调整的决定,并说明调整的理由。 协商一致:公司应与员工进行协商,取得员工的同意。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需要提供合理的解释,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签订变更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书面的工资调整协议,明确新的工资标准及生效日期。 答
老师,什么是利率互换? 问
你好,利率互换是指两笔货币相同、债务额相同(本金相同)、期限相同的资金,作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调换。 答
老师 请问下法人和员工借款年底必须清零吗 问
法人和员工借款年底必须清零 答
A和B公司的法人都是同一个人,经营不同的产品,因经 问
可以 可以开发票 按市场价格 答
给个人开普票,个人有税吗? 问
同学你好 这个没有哦 答
老师,如果要用工程的预付款,一般都是填写哪种单子啊?借条吗?
答: 您好,收到工程的预付账款,就是您这项目的资金,根据您公司正常的资金支付流程走就可以,不需要专门的单据的。
老师您好,这张表怎么填,那种预收预付款要填写吗?
答: 本表分为四个部分: 第1—4行,为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第5—8行,为分期确认收入。 第9—12行,为政府补助递延收入。 第13行,为其他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第1列“合同金额或交易金额”,填报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收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项目的合同总额或交易总额。 第2列“账载金额-本年”,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在本期确认金额。 第3列“账载金额-累计”,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累计确认金额(含本年)。 第4列“税收金额-本年”,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在本期确认金额。 第5列“税收金额-累计”,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累计确认金额(含本年)。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收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差异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4-2列的余额。 二、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项目填报解析 (一)租金收入 1、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如果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这和第九的规定存在差异,属于收付实现制。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可见,税法规定租金收入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权责发生制,但也认同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后者就内含收付实现制。 2、会计规定 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属于当期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取,均作为当期的收入。 3、税会差异 在税法采取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租金收入的情况下,税会不会存在差异;在税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情况下,如果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不是按照权责发生制来约定的,纳税人在税务采用了这种约定来处理租金收入,则存在税会差异。可简略的说,在税法上采用收付实现制而会计上采用权责发生制情况下,存在税法差异,需要调整。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预付款,为什么在借方填写
答: 您好,一般预付款时,要支付现金或者银行存款,而支付现金或者银行存款时,表现的是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的减少,根据复式记账的规则,现金银行存款的减少要记在凭证的贷方,而复式记账的另一条规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那么预付款,也就要记在凭证的借方,同时也表示预付款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