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甲方代发工资,543318元然后,我们自己申报 问
你好,甲方代发工资,借工程施工,贷应付职工薪酬;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应收账款-甲公司。自己申报的工资应该也是甲方代发的工资里的数吧,如果是,就不做账务处理。 答
老师,我们单位有个新来的股东要把投资款打进来,但 问
是的,需要实名股东打款,需要签订代持股协议 答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一家商贸企业,商贸企业的费用 问
销售费用:通常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0%-15%主要用于对接客户和推广活动人工费 管理费用:一般在10%左右,包括管理培训费、会议费用、行政管理费、安全保卫费、办公费用等 财务费用:通常较低,主要用于基本财务操作 答
老师您好!请问公司是卖手机的,购买的纸送客户做活 问
您好,这个计入销售费用就可以 答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税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问
三代手续费返还需要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的1%。 答

预付款,为什么在借方填写
答: 您好,一般预付款时,要支付现金或者银行存款,而支付现金或者银行存款时,表现的是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的减少,根据复式记账的规则,现金银行存款的减少要记在凭证的贷方,而复式记账的另一条规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那么预付款,也就要记在凭证的借方,同时也表示预付款的增加。
填写资产负债表预付账款,等于预付账款借方余额加上应付账款借方余额,应付账款借方余额为零,为什么预付账款项目只填写56279.72?
答: 你这边总的预付账款借方就是56279.72呀,应付为0,自然就是56279.72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老师您好,这张表怎么填,那种预收预付款要填写吗?
答: 本表分为四个部分: 第1—4行,为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第5—8行,为分期确认收入。 第9—12行,为政府补助递延收入。 第13行,为其他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第1列“合同金额或交易金额”,填报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收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项目的合同总额或交易总额。 第2列“账载金额-本年”,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在本期确认金额。 第3列“账载金额-累计”,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累计确认金额(含本年)。 第4列“税收金额-本年”,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在本期确认金额。 第5列“税收金额-累计”,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累计确认金额(含本年)。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收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差异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4-2列的余额。 二、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项目填报解析 (一)租金收入 1、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如果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这和第九的规定存在差异,属于收付实现制。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可见,税法规定租金收入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权责发生制,但也认同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后者就内含收付实现制。 2、会计规定 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属于当期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取,均作为当期的收入。 3、税会差异 在税法采取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租金收入的情况下,税会不会存在差异;在税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情况下,如果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不是按照权责发生制来约定的,纳税人在税务采用了这种约定来处理租金收入,则存在税会差异。可简略的说,在税法上采用收付实现制而会计上采用权责发生制情况下,存在税法差异,需要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