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度财审报告出具后,发现有事项通过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账。那18年度财审报告里资产负债表中的期初数(17年)、利润表中的上年累计(17年)都按调整事项后的金额填列。这样就造成17年、18年财审报告中17年的数据部分是核对不上的,18年的财审报告不调整可否?
专注的钢铁侠
于2019-05-30 15:01 发布 674次浏览
- 送心意
点~玲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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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上就对不上了,很正常的呀
2022-08-15 15:19:11
你好,学员,这个不平,是不是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勾稽不平
2022-02-13 14:45:00
你好,发生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情况下,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的勾稽关系是
未分配利润期末数=未分配利润期初数%2B净利润本年累计%2B(—)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符合这个就可以的
2022-01-25 20:09:09
你好学员要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数额调整一下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
2022-01-11 16:00:19
你好,不需要调整,这是正常的,
2020-07-31 15: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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