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继续计算时效期间不足6个月,应延长到6个月.我能不能这么理解,比如诉讼时效到2018年9月届满,但在2018年6月发生了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诉讼时效中止,过了4个月也就是2018年10月事由消除,继续计算时效期间,然后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是从2018年10月恢复计算后开始,到2019年的4月份,而不是到2019年的2月份,对吗?如果要是2018年6月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事由发生了8个月,也就是到2019年2月才恢复,那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就是从2019年2月恢复后,再加8个月,到2019年10月届满,对吗?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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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5-30 15:47 发布 1826次浏览
- 送心意
答疑小王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5-30 15:51
你好,同学,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诉讼时效中止事由结束之日起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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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期末只有余额的说法
发生额应当是借方发生额或者贷方发生额才是啊
2022-10-28 19:34:03
你好!这个你要看表了。比如3季度的数据,你就要去看去年3季度的数据
2021-11-02 14:43:54
你指的是什么报表的数据?
2016-11-16 14:45:15
你好,具体是什么科目的本月发生额?
2020-06-28 14:49:38
是的
按月结计发生额是月末算一共有多少
不需要按月结计的是每次发生每次计算
2020-04-09 1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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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 16:09
答疑小王老师 解答
2019-05-30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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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