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在做企业所得税年报时出现这句话:您单位入库日期为当年度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收滞纳金总额”为:【637.23】元;4.您单位申报表A105000第19行第3列\\\"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调增金额“和第20行第3列”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调增金额”小于入库日期为当年度的“罚款总额”、“税收滞纳金总额”,请核实。 报表需要怎么调整?可以直接申报吗?
可惜我是余少英。
于2019-05-31 18:52 发布 2300次浏览
- 送心意
俞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5-31 19:12
不能,你要纳税调增637.23,你没有纳税调增。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社保的滞纳金和利息,不是计入税收滞纳金。
如果单纯的是滞纳金,是包括 社保滞纳金
如果是税收滞纳金,是不包括 社保滞纳金的
2024-03-22 16:56:50

这个罚款滞纳金637.23对嘛
你没有调增是嘛
2019-05-31 19:13:40

您好,就是当年度你填写的税金罚款跟系统里面有的您实际缴纳的金额不符
2019-04-15 17:43:20

不能,你要纳税调增637.23,你没有纳税调增。
2019-05-31 19:12:57

需要将错误计入 “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 的滞纳金调整到正确的科目 “营业外支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支出 - 税收滞纳金)
贷: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红字)
然后,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科目余额转入 “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如果涉及盈余公积,还需要调整盈余公积。假设盈余公积计提比例为 10%,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支出 - 税收滞纳金)
借:盈余公积 - 法定盈余公积(红字)
贷: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红字)
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
账载金额调整:在 25 年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时,对于滞纳金项目,应按照调整后的账务数据填写账载金额。即账载金额应是调整到 “营业外支出” 科目的滞纳金金额,确保账载金额与实际账务处理一致。
电子税务局数据不一致处理:由于之前会计处理错误导致电子税务局数据与实际不符,需要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说明情况,提供相关的账务调整凭证和说明材料,申请更正电子税务局中的相关数据,使其与调整后的账载金额一致。然后按照正确的数据进行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将税收滞纳金在 “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 项目中进行调增,调增金额为调整后的账载金额。
2025-03-27 12:28:38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可惜我是余少英。 追问
2019-05-31 19:17
俞老师 解答
2019-05-31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