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垦利的,在辛店干的活,让把税交到辛店所属税务局所以需要成立分公司,还没开发票,先给了承兑,合同跟总公司签的,给的承兑是总公司的名称,承兑没走总公司的账户直接背书到个人卡上了。(承兑给的总公司,需要开设分公司用分公司开发票的话,怎么核算?怎么做账?)
末
于2019-05-31 19:38 发布 482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相关问题讨论
没有这个文件,与总公司签的合同该总公司开具发票;如果能这样操作各企业可以随意调利润,少交企业所得税
2017-10-25 19:11:08
同学你好
对的
独立核算的可以自己名义开
2021-11-29 09:19:25
客户是与分公司还是总公司交易?
2018-11-28 13:28:01
你好,写个说明就可以了,这个没多大问题
2020-03-05 15:02:39
您好,应该来说合同流,发票流和资金流需要一致的,既然是和总公司签的合同,那就应该总公司开发票结算,不应该分公司开票。
2019-06-01 06: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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