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和分公司的合同,甲方是分公司的抬头,可是最后盖章盖的总公司的章,这种情况下去税务局开发票,税务局认可么?还是合同无效?
张keke
于2017-03-31 12:16 发布 2737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没有这个文件,与总公司签的合同该总公司开具发票;如果能这样操作各企业可以随意调利润,少交企业所得税
2017-10-25 19:11:08

你好,写个说明就可以了,这个没多大问题
2020-03-05 15:02:39

您好,应该来说合同流,发票流和资金流需要一致的,既然是和总公司签的合同,那就应该总公司开发票结算,不应该分公司开票。
2019-06-01 06:23:31

同学你好
对的
独立核算的可以自己名义开
2021-11-29 09:19:25

客户是与分公司还是总公司交易?
2018-11-28 13: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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