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6-01-15 14:30

1.未分配利润的形成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未分配利润通常用于留待以后年度向投资者进行分配。由于未分配利润相对于盈余公积而言,属于未确定用途的留存收益,因此企业在使用未分配利润上有较大的自主权,受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比较少。

  2.未分配利润的核算

  在会计处理上,未分配利润是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的,“利润分配”科目应当分别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1)分配股利或利润的会计处理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2)期末结转的会计处理

  企业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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