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题中,丙免除乙所欠债务20万,难道不是乙该交契税么?为何答案给的是甲?
Edccccccc
于2019-06-06 09:49 发布 876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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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很高兴为你答疑。
一般来讲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
1、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
2、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
3、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
4、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
5、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
6、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
7、债务人以明显的高价收购财产的;
8、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的;
9、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债务人的相对人指的是:甲欠乙钱,甲把自己的资产无偿转让给丙,丙就是债务人的相对人。
2021-08-18 16:05:47
你好,行使追索权,拒绝之后是在追索权利
2020-03-18 17:39:57
你好,把题目完整的发过来
2019-06-28 11:07:53
您好,前两部分有各自的公允价值,按各自公允价值计算消费税,抵债按所有销售价的最高计算消费税。
2020-05-26 21:42:21
您好,您可以发下您的题目吗
2019-07-16 22: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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