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庄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19-06-12 18:06

营改增后,建筑业分包抵扣税款后,总包差额纳税,然后收到分包方的发票,还可继续进行销项税额的认定 ,其实增值税下的抵扣与营改增后差额纳税的实质结果是一样的。举例说明:我是总包方,按一般计税方法,取得工程全部价款(含税)555万,支付分包方111万(含税且增专票),假如无其它经济业务,也不存在跨县市预缴。按增值税下的抵扣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即555/(1+11%)*11%-111/(1+11%)*11%=44;按营改增后差额纳税=(555-111)/(1+11%)*11%=44,经果是一样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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