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去年公司买了几台充电桩用于工程项目,我们作为合同乙方,甲方付合同款,我们开票,购买的充电桩作为我们的成本已经抵扣了当月的销项税,但是当时购买的充电桩没有全部安装完,现在剩余的几台我们要把它卖出,那么对于公司来说已经全部抵扣的增值税要不要把一部分作进项税转出,还有如果卖出这几台充电桩,我们的成本又是什么?
905475321
于2019-06-14 09:13 发布 939次浏览
- 送心意
月月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6-14 09:17
你好,都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卖出的成本就是购买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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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月末结转结算是第一个计算未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进项税转出还是
2019-08-19 15:53:27

如果要是全面说的话,就是: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进项+进项转出-减免
2018-11-29 15:51:32

您好,还应该减去税控盘及服务费的进项税才对。
2020-01-11 21:28:10

你好,都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卖出的成本就是购买的成本。
2019-06-14 09:17:47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做这个调整分录就是了
2017-03-28 11: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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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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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