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是委托方,我方只提供辅料,辅料由发货方直接发货给受托方,主要材料由受托方提供,并加工成成品发货给我方,受托方没有单独加工费的发票,是开的商品发票。请问这种情况在财务出处理上能当作委外加工物质核算吗?
含蓄的乌龟
于2019-06-16 16:28 发布 3278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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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不属于委托加工,而是属于向对方购买货物
委托加工是需要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受托方只会垫付部分辅助材料
2019-06-16 16:32:27
同学好,签定的委托加工业务不需要将加工的材料开票给对方,只需要就加工费用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2018-12-04 14:43:27
对方给我们开具加工服务发票 我的看法是开这个,
2020-01-08 15:47:43
提供全部材料,按出售商品处理
2019-11-14 11:25:42
一、购买辅助材料时的分录是: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二、发生委托加工物资时的分录是: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三、付加工费时的分录是: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四、委托加工物资收回时的分录是: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2020-06-23 16: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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