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师:本单位本月自查2016年度废纸收入当时按含税价12835元入“其他业务收入”,未计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现本月自查做账务调整,补提此笔业务的销项税,做凭证如下:借:其他业务收入12835元,贷:以前年度损溢调整12835元;借:以前年度损溢调整12835元,贷:其他业务收入10970.09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864.91元(2016年税率为17%)。请问:1、这样调整账务是否正确?2、增值税申报时附表一和主表如何填写?数字应填什么?3、是否可以用本月的进项税冲抵这笔查补税额?
A0会计学堂-刘老师
于2019-06-17 11:01 发布 694次浏览
- 送心意
克江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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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简单处理,直接,调整增值税部门即可,
贷:其他业务收入-1283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864.91元
申报,就视同无票收入即可。
2019-06-17 11:14:21
1分录错误
2可以填写在附表1,未开票收入
3可以抵扣
2019-06-17 10:55:41
你好,同学
老师看了分录,如果不用交税,转到营业外收入是没问题的
2024-04-28 13:34:56
你好,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017-11-09 14:56:50
收到的钱/1.06
这个是收入的
2020-04-20 16: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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