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A接的业务给分包给另一家公司B,B公司 问
,是可以抵扣的。与这个收入直接相关是可以做成本的。 答
企业有员工,个税汇算清缴,每个月3500的工资现在是 问
不用,不需要提醒他申报 答
请问,公司付了一笔货款,但是没有开票给我们,那这个 问
您好,这个先计入预付账款里面 答
甲股票收益率的标准差={[(6%-8%)^2+(9%-8%)^2+(10%-8%)^ 问
2021 - 2024 年共 4 年的收益率数据属于样本数据,n=4,所以在计算过程中用n - 1 = 4 - 1 = 3来进行计算。 若数据是总体数据,计算标准差则是除以样本数量n(即本题中除以 4),但一般实际情况中总体数据往往难以获取,多使用样本数据,就会用到这种除以n - 1的计算方式。 答
您好,我的大车买了之后挂靠到物流公司名下了 发 问
对的是的,需要重新交税因为他办理了过户 答

进项税2019年4月1日以后,可按1.1倍加计扣除是哪个政策原件说明了,还是没有提出
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老师,请问新媒体公司符合进项加计扣除政策吗,加计10%还是15%
答: 同学您好,您这生属于现代服务业吗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老师符合10%加计扣除政策,结转增值税时,是按销项-进项?还是销项-进项-10%加计扣除?
答: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符合10%加计扣除政策的销项应结转为销项-进项-10%加计扣除。10%加计扣除政策,是指纳入计提扣除的有形动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费用,在取得有形动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费用后,可以在本期内按10%的标准抵扣应纳税额的政策。拓展知识: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政策,不但要求企业减税,还要求企业优化税务管理,改革税收管理制度,提高税收管理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