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针对合同合并和变更有一个地方我有点迷,合同合并里有句话说同时订立或者相近时间两份或者多份合同所承诺的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可以合并,这个里面所说的产品的合同价款售价全部应该都一致吧?合同变更里如果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分区分的商品和合同价款并且新增的合同价款反应新增商品单独售价,可以作为独立合同。题上是不是会提前告诉考的是合同合并还是变更,不然若前后定立两个合同,她们同一个产品,并且满足变更的两个条件,那到底是合并还是单独作为一个合同啊
青青
于2019-06-17 17:30 发布 3003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06-17 17:38
会提前告诉你到底 是变更还是合并的。同学
期初这里也不冲突,变更 就是三种模式。
相关问题讨论
![](https://al3.acc5.com/95d223957f56fba2e1b8c7c4fa00f9e0.png)
会提前告诉你到底 是变更还是合并的。同学
期初这里也不冲突,变更 就是三种模式。
2019-06-17 17:38:10
![](https://al3.acc5.com/95d223957f56fba2e1b8c7c4fa00f9e0.png)
你好
如果只是区分的话,合同合并是多个相似的合同合并成同一个,合同变更只是单独的合同
2020-05-28 09:57:41
![](https://al3.acc5.com/95d223957f56fba2e1b8c7c4fa00f9e0.png)
你好,变更日商品的单独售价为95.然后卖价却是90,并不是按照公允价卖的,所以没有反应单独售价。
如果满意,请五星好评哈,谢谢
2020-04-30 11:52:04
![](https://al3.acc5.com/95d223957f56fba2e1b8c7c4fa00f9e0.png)
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三种情形对合同变更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2)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未转让的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3)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2020-08-04 07:02:18
![](https://al3.acc5.com/95d223957f56fba2e1b8c7c4fa00f9e0.png)
你好!这个说法是正确的。
2020-07-20 15:45:2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青青 追问
2019-06-17 17:39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19-06-17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