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司有2年前有一笔业务,货发了,票也开了,但是对 问
你好,是专票还是普票,发票联肯定是给对方了,能收回来这个联次么 答
老师,请教一下,一般纳税人是根据销项减去进项的差 问
你好,普通发票是不可以的。 答
老师,请问针对于研发项目的财政拨款是不计入收入 问
你好,这个是要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收益 答
老师,请问在广东省佛山市设立小规模要怎么操作? 问
你好,你可以看看这个介绍,https://www.foshan.gov.cn/zsk/?kCode=BSD00000537 答
请教一下,我们去年8月份开给供应商的发票,那边说没 问
是的,他们可以做账的,只是那个会计是菜鸡,啥也不懂 答

老师,这个题为什么会选C,合同变更日,题目中不是说了单独售价9万元吗?为什么解析说没有反应商品单独售价?
答: 你好,题目没有上传成功。
老师,这题为什么是错误的呢?我感觉这个是对的呀,错在哪里?老师回复说: 本题目没有说明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是否可以明确区分,如果可以明确区分视为原合同终止那么请问:意思就是没有告诉原合同是否可明确区分是嘛?
答: 你好,从但是那里,到应该视为终止错的,它都不能区分出来这部分新增加的价款就是新增加的商品的,那之前合同怎么能终止呢,应该属于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判断题,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但新增合同价款不能反应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新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答: 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三种情形对合同变更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2)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未转让的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3)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稀释 追问
2021-05-28 08:39
稀释 追问
2021-05-28 08:40
小娉老师 解答
2021-05-28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