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俞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6-18 20:11

“保证合同没有写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坚持 追问

2019-06-18 20:19

不是的,我是说共同保证有按份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我是说按份共同保证是属于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

俞老师 解答

2019-06-19 09:25

按份共同保证有可能是属于连带责任保证也有可能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坚持 追问

2019-06-19 09:44

那么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是怎么划分责任的

俞老师 解答

2019-06-19 11:28

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可以约定连带,也可以约定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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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没有写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019-06-18 20:11:15
你好,亲姐姐和你有血缘关系,第一代; 表姐的父母和你的父母有血缘关系,第一代;到了表姐这里第二代;
2022-03-25 18:09:15
需要法定监护人追认有效的合同
2019-11-20 11:42:56
你好 可以去职称群里面咨询 里面有专门的职称老师回复的
2019-01-11 14:05:00
(1) 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中包括标的、数量、价款,故该内容具备合同成立的条件,所以是要约。 (2) 乙宾馆的回复是新的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宾馆对要约中的标的价款和数量作出了变更,该变更为实质性变更,所以乙宾馆的回复视为新要约。 (3) 丙公司可以不对运货途中的货物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甲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售赔偿责任。本题中,丙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属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所以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所以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
2020-03-25 11: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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