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6-20 16:24
一、关于非正常损失。
根据《值税条例实施细则》,“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税法对“非正常损失”采用的是“正列举”的方法,税法没有列举的就不属“非正常损失”。但一些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损失究竟是否“非正常损失”,以及如何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仍是需要分析、研究和判断的。
二、存货盘亏时转出进项税额。
三、改变用途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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