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某食品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发生下列业务:(1)向农民收购大麦10吨,支付价款20000元,验收后送另一食品加工厂加工膨化,支付加工费价税合计6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生产夹心饼干销售,办妥托收手续,单位收到货款,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000元。(3)转让2013年3月购入的小型设备一台,转让收取支票8000元。求该厂2018年10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DEVIE
于2019-06-25 18:23 发布 5960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这个问题已经回复你的
2019-06-25 19:39:29
你好,进项税额是20000*10%+600*16%得2096
2019-06-25 19:10:53
1可抵扣进项20000*9%+600/1.13*13%
2增值税销项100000*16%
3销项8000/1.03*2%
2019-11-11 22:40:35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1-09-30 09:14:51
你好,税额计算如下
1进项税额20000*10%%2B600/(1%2B13%)*13%=2069.032进项税额305*1.03*3%=105
3销项税=21000*13%%2B21000/9*13%=3033.33
4销项税=100000*13%=13000
2021-10-27 09: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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