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靖曦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6-28 09:33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88)国税地字第015号)的规定,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地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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