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靖曦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6-28 09:33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88)国税地字第015号)的规定,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地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