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2016-01-22 16:3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或应税劳务,以及根据增值税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必须向符合条件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属于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外);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必须由取得证书的用票员填开,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填开。填开时必须做到真实、完整、准确,并符合下列要求: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销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一致;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联一次填写,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与抵扣联上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8)按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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