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克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19-06-30 13: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0第10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选“0”,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栏和税额栏均为空,金额栏等于价税合计栏。申报时在报表中体现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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