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9-07-02 09:22

个人为单位提供服务的和工资记一起申报个税 
非营业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应税服务不是增值税应税行为,不缴增值税。个人从用工单位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以自制工资单发放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追问

2019-07-02 11:06

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交社保,两项所得合并后,计算个税,如果是兼职形式,合并之后按照劳务计算个税,是这样吗,老师

玲老师 解答

2019-07-02 11:11

对的  就是这样的
        不客气的! 如果您这个问题已解决请点五星好评!祝您工作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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