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9-07-04 09:36

土地成本直接计入项目成本就可以了
你好,肯定有关系的

行行 追问

2019-07-04 09:41

地价1个亿,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您说土地成本直接入子公司的账,母子公司间怎么结算(挂往来?)会涉及到什么税种嘛?

朴老师 解答

2019-07-04 09:46

谁付的这个钱?母公司吗

行行 追问

2019-07-04 09:47

土地由母公司支付1个亿,由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开发

朴老师 解答

2019-07-04 11:10

那是算作投资还是什么呢

行行 追问

2019-07-04 11:13

您是不是没有经历过总公司拿地由新成立的项目公司开发的业务啊

朴老师 解答

2019-07-04 11:15

我明白你说的什么
第一,房地产母公司中标拿地,在向国土部门提交土地中标申请书约定:拟成立子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子公司开发母公司中标的土地等内容,土地中标后,母公司支付了土地出让金,未获得土地证,无论国土部门是否给房地产母公司开具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收据或非税收入缴款书,只要国土部门与房地产母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国土部门直接于母公司拟成立的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证过户到母公司拟成立开发该母公司中标土地的子公司名下,就不视同房地产母公司将其中标的土地转让给其子公司的行为,而是认定为国土部门将土地出让给房地产母公司拟成立子公司的行为。房地产母公司不缴纳任何税收。

第二,如果出现自然人中标拿地,然后拟成立独立法人的公司开发该自然人中标的土地,只要符合国土资发[2006]114号第十条第(二)款第6项的规定,也不视同该自然人转让该土地到其成立的公司名下的行为,该自然人也不缴纳任何税收。

第三,只要符合国土资发[2006]114号第十条第(二)款第6项的规定,视同为国土部门出让土地给子公司的行为。根据财税[2016]140号第八条的规定以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国土部门向房地产公司开具抬头为房地产母公司的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收据一或非税收入缴款书可以在子公司做成本入账,在计征增值税时进行抵扣,在企业所得税前也扣除,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能否扣除没有法律依据。

朴老师 解答

2019-07-04 11:16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签订三方补充协议,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如果母公司(土地竞得人)在向国土部门提交的《投标(竞买)申请书》中没有约定以下内容:①拟成立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②拟成立子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③房地产母公司代替拟成立子公司垫付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的收据等子公司注册成立后直接开给子公司名下。则采用签订三方协议进行规避。

第一,在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而且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土地价款总额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第二,将国土部门开给房地产母公司的土地出让金收据,到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协商换成子公司抬头的土地出让金收据。如果换不成子公司抬头的收据,则将国土部门开给房地产母公司的土地出让金收据在子公司进行入账进土地成本。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土地成本直接计入项目成本就可以了 你好,肯定有关系的
2019-07-04 09:36:04
是你们单位与客户签订的购房合同还是你们单位与建工集团签订的购房合同?
2018-12-05 16:29:10
你好,你可以看下我们房地产的真账实操
2019-01-11 10:12:40
股权收购更节税。转让增值部分缴纳的税比较多。
2019-05-22 18:20:02
没有风险 正规的操作就是这样
2019-12-05 17:42:0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