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2018年7月份发票的电费,对方一直没有开发票,然后2018年汇算清缴的时候纳税调整了。 到了2019年7月份的时候对方把去年7月份的发票拿回来了。 然后2019年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把这笔电费纳税调减吗?
欣悦
于2019-07-09 12:58 发布 1260次浏览
-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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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的
2019-07-09 13: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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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截图老师看下哦!
2022-05-29 09: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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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在取得发票的时候,作为取得当期的费用,在当年汇算清缴的时候处理
2018-05-10 18: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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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期间费用表里其他那个栏次
2022-03-25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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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你的理解很对
2021年做汇算清缴时不可做纳税调减的
2020-06-19 1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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