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7-10 15:06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五条的 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 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 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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