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本人在做房地产投资测算,遇到一个项目,有自持(出租)和可售业态,在编制现金流金量表时,对于自持(出租)/可售业态所涉及的增值税如何填写有些困惑。 1. 自持新建部分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可售业态的销项税? 2. 可售业态好像是先预征后清算,那自持(出租)业态呢,也是预征,然后再抵扣,还是按照实际发生的来测算? 3. 查阅到新建自持业态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且进项税金额较大,而租金收入较低,销项税很少,是否意味着很长一段时间都不用继续缴税。
会计小白_ph128278
于2019-07-12 11:13 发布 977次浏览
- 送心意
俞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1、可以
2、你都出租了,肯定是按实际的
3、是的
2019-07-12 11:54:01
1、可以
2、你都出租了,肯定是按实际的
3、是的
2019-07-12 11:54:05
待抵扣的进项税是已经认证的还是未认证的
2019-05-08 16:01:22
同学你好
勾选之后申报表表二填写进项,然后自动抵扣销项的
2020-11-27 08:16:40
你好,应当是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2017-11-08 16: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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