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7-12 15:06

起征点国家税务总局回复了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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