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7-12 15:06
起征点国家税务总局回复了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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