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7-12 15:06

起征点国家税务总局回复了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