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庄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19-07-15 10:02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税前抵扣的情形

一是对于那些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的小规模试点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是购进的货物直接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则没有进项税额。三是购进的货物已经作为了进项税额抵扣的,后来又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则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四是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不能实现销售,不会产生销项税额,所以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已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必须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五是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例: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成本100,无同类价格,(成本利润率10% ,消费税20%)计算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额)
因消费税无法直接计算。所以用下面公式
销项税=100*(1+10%)/(1-20%)*17%
 =23.38
消费税=100*(1+10%)/(1-20%)*10%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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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税前抵扣的情形 一是对于那些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的小规模试点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是购进的货物直接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则没有进项税额。三是购进的货物已经作为了进项税额抵扣的,后来又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则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四是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不能实现销售,不会产生销项税额,所以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已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必须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五是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例: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成本100,无同类价格,(成本利润率10% ,消费税20%)计算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额) 因消费税无法直接计算。所以用下面公式 销项税=100*(1+10%)/(1-20%)*17% =23.38 消费税=100*(1+10%)/(1-20%)*10% =27.5
2019-07-15 10:02:17
你好,同学,进口环节的商品缴纳增值税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同于一般增值税对在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那么: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2017年7月1日前开具的180天内,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36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简称《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稽核比对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019-03-14 09:21:24
你好,如果你是嵌入式软件,就要组成计税价格,软硬件加一起
2018-08-31 17:10:35
你好,题目没有放上来。
2022-04-20 19:22:05
你这里的计算不对的,因为你这里只考虑了那个从价部分的消费税,你没有考虑从量部分。 10000+3000+1000*2000*0.5/10000)/(1-20%)+2000×1000×0.5÷10000
2021-12-23 17: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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