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在经济法教材第四章第二节增值税第二小节(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中第七项(非经营活动的界定)和第十一项(不征收增值税项目)里都提到了增值税的免征项目,而第五小节(增值税税收优惠)中又提到了很多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他们和前面没有重复。请问他们分开说是这两种免征有区别还是编著有误,我可不可以把他们统一归在一处记忆哪?
老骥
于2019-07-16 01:53 发布 859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19-07-16 03:47
你好,可以归集在一起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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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放一起的,同学
2019-07-16 08:03:56
你好,可以归集在一起记忆
2019-07-16 03:47:01
你好,需要咨询下当地税局哦,看下还有没有其他的,各地有区别,各地的政策也会不同
2019-06-11 15:36:56
你好 ,多做题就记得了
2022-04-15 16:14:42
你好,去税务局备案就可以的
2019-12-24 16: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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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骥 追问
2019-07-16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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