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是建筑挂靠单位,每年给被挂靠单位交管理费,但由于我们项目工程款暂时回不来,老板又没足够的钱,我单位目前欠被挂靠单位管理费,被挂靠单位停止我们从公户支付,现在我们和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商也供了货,我们老板和供应商商量好了先私户转给他们,后期我们公户有钱了,再让对方开发票,我们再从公户付给你对方此笔货款,对方再从私户退给我们,这个流程如何账务处理,这样做税务局会不会认为不合规呢?
心计划
于2019-07-22 12:08 发布 1241次浏览
-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7-22 12:15
你的账面上按着正常的购货处理。保证三流合一。这样的话,税务局这边不会有什么风险。你们的公户是被挂靠方管理。看来被挂靠方对挂号项目管理的比较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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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账面上按着正常的购货处理。保证三流合一。这样的话,税务局这边不会有什么风险。你们的公户是被挂靠方管理。看来被挂靠方对挂号项目管理的比较严。
2019-07-22 12:15:02
你需要做的是首先要从税务局获取供应商的发票。然后根据发票上的明细,做出正确的抵税处理。最后,在账上相应做出标记,表明你已完成抵税过程。
2023-03-16 17:22:35
等发票到了再说哈。万一是对方虚开的,下月就冲红了呢?
2022-03-28 15:18:50
你还是需要做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过渡这个,
2020-06-15 11:57:45
您好!不可以的。
2016-11-10 17: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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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2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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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2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