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7-25 20:00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七条
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节假日顺延,下同)对外提供;季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份)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即年报披露时间1~4月;半年报披露时间7、8月;月报披露时间4月,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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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老师 解答
2019-07-25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