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① 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② 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大修理支出,在发生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该支出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进行摊销,借记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这个固定资产是自有的,不应该进入在建工程吗?还是长期待摊费用?
九剑
于2019-07-26 11:14 发布 285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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