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投资到合伙基金,该基金所需资金由所有合伙人一次出资到位(10亿),然后基金按计划存续期及管理费收取比例,留下1亿资金用于每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剩余资金陆续用于项目投资)。该基金合伙协议约定,基金收到项目处置收入时,即按项目收入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 现该基金已上回部分项目处置收入及部分项目的投资分红,然后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向合伙人进行了项目处置收入及项目投资分红的分配的。 请问我公司在收到以上分配时,能不能全部确认为投资本金的收回(本次收到的分配金额远远小于初始出资额)?是否要确认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又怎么计算出来?
快乐的小蘑菇
于2019-07-30 10:00 发布 106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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