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庄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19-07-30 16:05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  

兼职是赚取劳务费的一种方式,不同于全职工作,兼职在时间安排上更为灵活,还可以接触到形形色色的共种,能够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向上走 追问

2019-07-30 16:11

那兼职都属于劳务工作了吗?

庄老师 解答

2019-07-30 16:30

一、个人收入模式

• 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工资薪金所得

• 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关系—劳务报酬所得

• 签订经济合同—合作关系—企业经营所得

 

二、兼职

     兼职是一个俗称,法律上并没有关于兼职的明确定义。

1、可以签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劳动关系—工资薪金所得)做工资表  (非一次性的业务)

2、也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关系—劳务报酬所得)兼职人员需开具劳务发票     (一次性的业务)

 

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三、税法文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 临时工 实习生     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解读》: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 因此本《公告》明确,企业支付给上述人员的相关费用,可以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后,准予按《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四、兼职个人所得税问题

    兼职是兼职人员的行为,他不是公司的行为,公司也不需判断他否是兼职,公司与个人是劳动或劳务关系,如果签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企业应按正常工资来处理,至于个税问题,如果兼职人员在几家公司任职那应最终由兼职人员自已汇总申报个人所得税。

 

 

五、税务的其他文件:

1、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相关国税涵

      国税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条款失效]国税函[1997]385号 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报酬,不属于税法中所说的“受雇”,应是“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的规定精神,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5]382号中的兼职指的是国税函[1997]385号中某一特定事项临时行为,这种行为与企业签的不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签的应该是劳务合同。

 

六、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具体划分:    

从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来看,在企业”任职或者受雇”以及“聘用”的人员提供的劳务不具有独立性,劳动的提供需通过其任职或受雇企业这个载体来进行或约束;而“非任职或者受雇” 以及“非聘用”的人员提供的劳务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劳务的提供不受任职或受雇企业这个载体的约束,劳动者根据自已的意愿,可以在企业进行,也可以不在企业进行。

”任职或者受雇”以及“聘用”应该是整体协作关系,“劳务报酬所得”应该是独立的一次性劳动关系




总局:个税改革后如何申报88个问题

5、临时工如何申报?

先在“人员信息采集”中录入人员信息,分两种情况:
(1)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是否雇员”选择“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
(2)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
6、退休职工返聘如何申报?

退休人员返聘分两种情况:
(1)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向上走 追问

2019-07-30 16:57

那根据这个是不是说我在一家公司兼职会计,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可以按照雇员的身份来申报个税??

庄老师 解答

2019-07-30 17:09

你好,是的,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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