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现实中遇到一个 问题,个人住房是14年出租到15年10月,交完税开了发票,合同到期就终止了,现在税务局办事,说我欠了几万的税款和滞纳金,理由是我没有去通知税务局注销,默认我一直出租到现在19年,请问合理吗
莎莎
于2019-07-31 11:38 发布 683次浏览
-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不太合理,税务局有点太主观了
2019-07-31 11:41:56
这个实际就是销售合同,不过是用债务冲抵的方式
2019-12-18 11:41:13
你好!是的因为是你向外开发票
2016-08-08 22:32:59
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增值税3%
城建税=增值税*7%或5%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
印花税千分之1
个人所得税看当地开具发票执行的税率
根据合同来开具租金发票
2016-11-15 08:49:53
罚款不一定,需要交滞纳金,税额*万分之五*天数
2019-05-27 12: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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