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起来了一个问题,固定资产的一旦发生了减值迹象,且我确定了他确实减值了,最终我确定了可收回金额,我与账面价值比较的时候,算出了资产减值损失和计提了资产的减值准备,那么此时此刻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我这个时候的资产账面价值就是我的可收回金额,因为计提减值,实际就是调整过高的账面价值,把账面价值调成可收回金额,体现了谨慎性原则,那么此时他的折旧年限还是之前未减值时规定的折旧年限吧。以后一旦出现减值迹象,确认了可收回金额,我们就可以认定此时账面价值就是可收回金额是吗?不知道这个理解对不对
荆晶
于2019-08-09 07:15 发布 121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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