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现在当的两个公司的出纳,一个路桥,一个房地产。路桥公司在给供应商付款的时候,由于账上没钱,就由房地产公司代付了,这有没有什么税务风险?
梦向前
于2016-02-21 08:45 发布 1167次浏览
- 送心意
益馨
职称: 高级会计师
2016-02-21 10:38
不是同一法人,路桥公司是在我们这边成立的一个项目部,房地产是独立法人。路桥开一个收据和委托书给房地产,房地产拿路桥的收据、委托书和自己付款的单据入账。那路桥是不拿自己开的收据和领导签的付款审批单和发票,入账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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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馨 解答
2016-02-21 09:59
益馨 解答
2016-02-21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