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2016-02-21 11:48

老师我打不开链接

晓海老师 解答

2016-02-21 10:58

你好!看看这里的解释  http://www.chinaacc.com/new/635_796/2010_2_3_su8174419401320102476.shtml

晓海老师 解答

2016-02-21 12:29

自产自用税务与会计处理
2010-2-3 10:43 郭枚香 张智峰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如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或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投资或利润分配及职工福利、个人消费或其他非货币性福利等方面的行为,税法将其界定为“自产自用,视同销售”。本文主要就自产自用行为的增值税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一、企业领用自产产品税务和会计处理的制度依据 

  (1)税收制度规定。视同销售是与一般意义上的正常销售有所区别的货物销售行为,按照我国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自产自用应视同销售,应正常缴纳增值税,同时计算交纳所得税。如果自产自用产品为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即上述自产自用行为应当作为收入处理,应调整企业的应税所得。 

  (2)会计制度规定。对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并没有专题予以明确统一规定,只在各相关准则中有所表述。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均有相关规定,其中具有核心指导地位的是收入准则,其对收入确认条件的规定有助于会计处理中判断收入是否确认。 

  二、会计实务界对企业领用自产产品的不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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