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上本说: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另一句话又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土地开发的,应 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有点模糊,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计“无形资产”和“开发成本”,如何区分?
快乐阳光
于2016-02-25 22:57 发布 1664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6-02-26 09:59
房产行业实操中
业务3:兴隆房地产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50亩用于商品房开发,支付银行存款500万元,契税的征收率为4%,相关税款通过银行缴纳。 ----------这个分录上记入无形资产了
日期:2014年8月6日
业务:兴隆房地产公司通过投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30亩用于商品房开发,总价款1500万元,单价50万元/每亩,契税征收率4%,当地政府规定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是22.5元/每平方米,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 (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土地使用权)
----------------这个记入 开发成本了
是不是课程上弄错了
相关问题讨论
用于房产开发的土地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开发,用于自用的计入“无形资产”
2016-02-26 08:13:36
房产公司的如果企业取得自用的土地使用权,比如建办公楼等是计入无形资产,如果是开发商品房售卖,就是开发成本
2021-12-18 23:02:48
你好 计入开发成本-土地使用权
2019-08-08 14:12:42
土地使用权按无形资产核算
2018-09-21 14:33:57
你好,用于房屋建造是可以计入开发成本的
2017-11-16 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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