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不是说金额,日期,收款人属于绝对记载事项,不得更改吗?那为什么支票上的金额和收款人可以授权补记吗?这不自相矛盾吗?
kim m y
于2019-08-27 22:20 发布 1126次浏览
- 送心意
宸宸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支票的确定金额 付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的签章及注明支票字样还有无条件支付委托是绝对记载事项。想想电视剧上演的,经常给出一张支票,让自己去填写金额的
2019-08-26 23:48:02
您好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2022-01-16 15:43:13
您好,绝对记载事项,是指银行在看见之前的时候,就一定要看脸这三个项目。
又比如说金额,只要在银行看见支票的时候,已经记载就行了
2019-08-27 22:31:53
实务和教材有点差距,您好
2019-08-27 10:32:28
您好,这两个并不冲突
必须要有确定的金额,是指在银行付钱的时候,必须记载金额。在对银行提示付款前,补记金额就可以了。
2019-05-09 12:44:02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