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陈静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8-31 10:17

你好,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三、其他政策

(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如果是人力资源外包费用,可以这样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服务费就是服务行业提供给你一定业务之后所收取的费用,而所开的发票,是针对非增值税的一些劳务等而言的.服务费的税收的税率是以总价来征收,和增值税不同计税.

对于收到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发票,则可以这样处理:

借:管理费用-服务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不过,如果金额比较大的情形,这是这样的:

借:长期摊销费用 --技术服务费

按时限,摊销,记入所属费用

如果是外包服务费发票,则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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